无过敏原标签
食物过敏是我国许多人都遇到的健康问题。食物过敏的人食用这些食物会导致疾病甚至死亡。在食品中,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注明《土耳其食品法典标签条例》范围内指定的过敏原物质。
土耳其食品法典标签规定范围内指定的过敏食品;
• 含有麸质的谷物:小麦(例如斯佩耳特小麦和 Kamut)、黑麦、大麦、燕麦或其杂交种及其制品
• 甲壳类及其制品
• 蛋及蛋制品
• 鱼及鱼制品
• 大豆及豆制品
• 花生及花生制品
• 牛奶和奶制品(包括乳糖)
• 坚果:杏仁 (Amygdalus communis L.)、榛子 (Corylus avellana)、核桃 (Juglans regia)、腰果 (Anacardium occidentale)、山核桃 (Carya) illinoiesis(Wangenh.)K.Koch)、巴西坚果(Bertholletia excelsa)、开心果(Pistacia vera)、澳洲坚果和昆士兰坚果(Macadamia ternifolia)及其制品
• 芹菜及芹菜制品
• 芥末和芥末制品
• 芝麻和芝麻制品
• 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(消耗对于现成的或按照制造商的说明配制的产品,计算浓度为 10 mg/kg 或 10 mg/L(以总 SO2 计)
• 羽扇豆及羽扇豆制品
• 软体动物及其产品
在无过敏原标签制度范围内,确定产品不含过敏原并进行标签。